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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7年治超工作要点

索引号: ZDDBG16872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省治超办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2007年治超工作要点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9-30
 
    2006年是我省开展治超工作的第四年,也是强化治超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陕西的高度,推进和强化治超工作。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特别是2006年11月1日启动强化治超以来,我省公路路况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严峻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略有缓解,道路安全事故率有所下降,货运价格理性回升,各级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治超氛围进一步良性发展,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治超工作总体上运行平稳、规范,取得较大突破,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分别由15%、41%降到4.2%、6.6%,圆满完成了2006年治超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交通部和省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这一成果是在集中打击阶段的高压态势下取得的,司机自觉规范运输行为的习惯还远远没有形成,“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绕道行驶、分合载等行为依然存在,个别治超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治超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强化治超的力度稍有放松,超限超载车辆立即反弹。为保证2007年全省治超工作有序开展,稳定和巩固治超成果,尽快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促进陕西经济发展大局,保卫公路建设和养护成果,继续坚持治超“与建设并重,与安全并重”,全面强化治超工作,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转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减少道路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陕西”。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上半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左右; 2007年下半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下;车辆超限超载吨位百分比年平均控制在8%以内;完成全部“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完善考核体系,治超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三、工作思路
    要用和谐社会、平安陕西的政治理念统领治超;用法律无情、操作有情的人本思想指导治超;用科学手段、先进装备支持治超;用突出源头、攻克难点深化治超;用科学管理、严格治军提升治超;用完善监控、强化执法巩固治超;用深入研究、建章立制长效治超。
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科学治超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继续采取“堵、疏、卸、拆”等强有力的措施,将强化治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规定,制定《陕西省治超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将定性考核转化为定量考核,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考核,由省治超领导小组代表省政府与11个市(区)治超领导小组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兑现奖惩,对单位和个人重奖重罚。各市(区)、各部门也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经费不减、力度更大。各市治超办要充分发挥组织者、协调者和实施者的角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与服务工作,确保治超工作深入推进。
    2.总结考核,及时进行表彰
    根据《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及其《实施细则》,对各市(区)、各部门治超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考核,同时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治超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区)政府从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的拨付等方面予以核减,工作严重滞后的应使用组织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各市(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对本地治超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考核和表彰,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的良性运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治超办、各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强化对各基层责任单位和治超检测站的监管,特别要加强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把执法队伍建设问题作为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按照洪峰副省长的要求,“重典”治理内部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把个别害群之马清理出治超队伍,决不能让个别人的行为影响到队伍的整体形象。严格执法人员上岗条件,严把进人关。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问责制度。要建立收费站与检测站联动机制,通过收费站计重收费数据(出口)倒查检测站(入口)工作,严格考核。要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要继续执行治超“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坚持依法治超,切实规范行为。要开展一次执法队伍的整顿工作,整肃执法纪律。严格按照《陕西省治超检测站工作考核办法》对检测站进行考核,以2~5%的比例严格实行工作人员末位淘汰。通过聘请社会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定期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上网公布治超检测站的名称、所处路段、主管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1.彻底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完成“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
    2.继续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工商部门要继续开展专项活动,严厉整治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逐步遏制和杜绝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把车辆改装关。同时,继续在治超检测站联合开展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拆解专项活动,对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车辆恢复原状,并倒查其改装企业,进行严惩。
    3.加强车辆牌证照和车辆年检、审验的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0号)文件要求,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要严格把关,对与《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85-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以及非法改装擅自改变车辆外型尺寸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核发车辆牌证照和年审检验,并将违法生产企业及车辆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4.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各货运企业和货物集散地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进驻各货运场站和主要货物集散地,强化装载源头管理,对多次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货物转运站场特别是非法煤炭转运点要坚决取缔。
    5.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对目前仍然“大吨小标”以及其他不符合GB1589-2004要求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不得准许其进入运输市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要限期更正。
    6.完善治超工作黑名单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出现超限超载的运输企业,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物质条件的非法改装企业,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恶意冲卡闯站、逃逸、暴力抗法的车辆、已强制拆解的非法改装车辆,为逃避检测进行绕行、分合载的车辆和参与超限超载运输的假冒军警车辆信息记入“黑名单”;同时,建立黑名单信息报送系统,形成以各治超基层单位、各市级治超办和省治超办三级信息传递网络,并向各级治超相关单位进行通报;由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省军区、武警总队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和企业给予处罚。
    7.全面推进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违法超载运输驾驶人实行记分,大力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信息的转递工作,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
    8.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陕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强化治超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和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经核实后记入质量信誉档案,结合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依法治超,进一步加强路面治超和专项整治的力度
    1.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加大对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治超工作。省治超办将继续加强与交通、公安、煤炭、工商、质监、省军区、武警总队等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将非法改装车辆的拆解、打击非法煤炭转运站点和分合载行为和打击参与超限超载运输的假冒军警车辆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并督促加大专项整理活动的力度和广度,巩固取得的成果。
     3.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要保证治超检测站点警力的投入,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
   4.加强沟通,进一步确保联动治理
   各市(区)和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联合、市(区)联动。特别是相邻的治超检测站点之间、收费站之间、检测站与收费站之间,要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出现的堵车、逃逸、闯站等问题。省市各级治超机构要按照省治超办的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治超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
    (五)深入宣传,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
   2007年要继续加大治超宣传工作深度,围绕治超长效机制、严格执法、社会监督等重点问题进行,注重实效,全方位、多角度全面报道治超工作,继续保持舆论攻势。
     (六)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1.理顺治超体制,确保治超队伍的长期稳定
各级治超办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中,逐步明确各级治超办、治超站点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力争将各级治超办作为常设机构,设立专职人员,形成稳定的治超队伍。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治超经费
争取各级财政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治超资金的足额到位,为治超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生活提供保障,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快全省治超监控网络建设
加快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工作,上半年前完成高速公路、干线和农村公路新批站点的建设,力争年内建成20个统一标识、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治超监控网络齐全示范站,实现检测站到市、省的三级信息传递,逐步建立起全省治超监控网络,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管力度,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段,增加检测的科技含量,设置必要的高速预检系统,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影响。购置一批治超流动检测车,完善检测网络,遏制超限超载车辆逃检、驳载等违法行为。尽快完成第四批站点建设工作,尽早投入使用。
   4.尽快启动所有开放式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
在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特别要尽快启动所有开放式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运用经济和价格手段鼓励车辆合法装载运输,进一步调节超限超载的经济利益关系,使计重收费和治超工作互相促进,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使超限超载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5.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在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的同时,省治超办将同公安、工商、煤炭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深入调查研究,逐步建立以省政府对各市、各部门年度考核为主的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推进治超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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